衢州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药剂科 作者:药剂科 点击数:15436 更新时间:2010-12-17

1.目的:建立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范围:医院所有易制毒化学品

3.责任人:采购员、管理员

4.内容:

4.1采购员根据医院临床需要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向衢州市医药有限公司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凭《购买许可证》向定点经营单位购买,申请《购买许可证》凭《衢州市人民医院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浙江省公安厅审批。

4.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衢州市公安局(或柯城公安分局)备案。

4.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由衢州市医药有限公司专人送达医院药库,双人验收入库。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5易制毒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有防盗监控等安全措施。其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数量少可使用保险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4.6药库应建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4.7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请领和保管,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检查,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统一上交药库,登记造册,并向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4.8各科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上报,报告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或者衢州市卫生局。

 

附:

  衢州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  类:麻黄素注射液30mg/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  类:乙醚
  第  类: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