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数:14252 更新时间:2009-11-04

 

1.医院由科教科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进修人员下科室前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德医风教育、医疗文书书写要求、医疗差错事故防范等知识。
2.各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医生。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带教计划,定期检查,进修结束时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目,中途退学者不做进修鉴定、不发结业证书,需延长进修时间,由进修生单位提出申请,医院同意后方能延长进修。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法定节假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凡请事假一周以上者,须有原单位证明,经本院科教科批准。病假应持有疾病证明。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在符合执业资格情况下,由指导老师提出,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6.进修期满,应认真作好进修小结,带教老师应对进修期满人员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