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文章来源:门诊办 作者:门诊办 点击数:15760 更新时间:2013-05-20

    1.首诊负责制度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应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检、辅助检查并书写病历
    3.对诊断已明确的本科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专科会诊;对非本科的急、危重病人(包括跨科病人),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处理并及时请相关专科会诊,被邀请科室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会诊明确归属科室后,做好交接班工作,由归属科室负责抢救及后续治疗
    5.对在门诊挂错号的非急、危重病人,接诊医师可指导其去相关科室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