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关怀,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文章来源:健康报 作者:严 勤 施永兴 点击数:8549 更新时间:2013-07-01

    人类不可能改变自然法则。当一个人患病后治疗无效时,对患者的生命质量而言,治疗是否还有意义,以及如何实行临终关怀,一直是医学伦理关注的热点。
  首先,我们要厘清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概念。临终关怀的照顾对象是所有的临终患者,任何人都不能避免临终阶段。这是个“大概念”。只有小部分身心极度痛苦的临终患者,才有选择“安乐死”的可能。这是个“小概念”。临终关怀是一个有效的免除“安乐死”的领域,无论从道德、伦理、宗教等各方面,均易被人接受。而“安乐死”在伦理道德上仍有微词,在法律上更是障碍重重。
  我国现有癌症患者700多万名,每年新增240万名;每年死于癌症的患者已超过160万名,占全球癌症死亡患者总数的26.67%,为我国城市居民死亡原因之首。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有550万新发癌症患者,其中死亡人数将达到400万。当前我国癌症发病的趋势及死亡率带来了临终关怀服务需求的急剧增长。为了解当前我国城市临终关怀的服务现状和趋势,更好地服务处于疾病或生命终末期的人群,我们近年来对全国7个大中型城市的34家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调研,发现其中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有10所,占调查样本总数的29.4%。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城市一些综合性医院探索开设了临终关怀病房,在肿瘤专科医院尝试设立了临终关怀病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城市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临终关怀机构约200余家,大约有近万名医务人员从事临终关怀工作。实际上,不可逆转的终末期临终患者有享受治疗的权利,也有拒绝治疗的权利。放弃治疗,拒绝先进的监测仪器及抢救治疗,即使在心跳停搏后,也不予以现代心肺复苏技术治疗。部分终末期临终患者因此得以安详地离开人世。
  对比来看,我国台湾地区每年约有3万人死于癌症。而据统计,2008年台湾地区有临终关怀机构65家,占台湾医疗机构总数的48%,共有480名临终关怀专科医师。台湾地区同行认为,成功地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应采取“三路并进”方针,即临终关怀优质服务、生死教育和临终关怀政策。其中临终关怀优质服务是关键,推动临终关怀发展依靠政策和措施,而这一切要着眼于生死教育的基础。此外,台湾临终关怀服务还形成了“四全”照顾模式,即全人照顾、全家照顾、全程照顾和全队照顾。
  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我国城市临终关怀机构呈现多元化办医格局,但这些临终关怀机构绝大多数设在大城市,个别中等城市、小城市、乡镇和农村的临终关怀机构几乎是空白。
要真正实现和维护临终患者的权益,首先主要是依赖社会的经济基础;其次需建立和完善临终医学伦理道德法规体系,这是行使临终患者权益保障的社会基础;最后是良好的医患关系,这是维护临终患者权益的心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