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范围

文章来源:医保办 作者: 点击数:6522 更新时间:2018-12-28

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范围

特殊病种门诊包括: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4.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重性精神疾病;

8.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9.糖尿病;

10.血友病;

11.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