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和医方过失应同样强调“零容忍”

文章来源: 作者:赵瑞 点击数:8347 更新时间:2014-03-10

    日前,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上指出,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黄明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对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案件,要坚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
  暴力伤医是个沉重的话题,是个别医患间矛盾激化的悲剧后果。医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然而,当越来越多的伤医案件发生,引起的震动已经开始波及到社会对医生这一职业的认知,有些医生甚至发出“坚决不让子女再从医”的声音。暴力伤医“零容忍”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原则,保护医生、保护医生这个职业,根本上还是对老百姓生命健康的保障。同时,医生又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职业,“人命关天”是医生必须时刻紧绷的一根弦,医生的一个错误就有可能把治病救人的天使变为杀人魔鬼。笔者认为,不论是医生无辜受伤甚至被害身亡,还是患者因医疗机构方面过失而致残致死,结局都是血腥的、是医生和患者家属所无法接受的,因此,暴力伤医和医方过失应同样强调“零容忍”——不能忽略暴力伤医背后的原因之一存在医方过失的客观性,强调暴力伤医“零容忍”的同时还需从加强医德、医技和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入手,强调医方过失“零容忍”。
  患者对于医生而言,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因为医生是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而绝大多数患者对医学是不甚了解的。在医院,医生叫患者做什么检查,患者就得去做什么检查;告诉他需要进行什么样的治疗,患者就得接受什么样的治疗;医生给开什么药,患者就得吃什么药。所以这里面就要求医生不能犯错误。常言说,哪有人不会犯错的,医生也是人。但是,当一个人身为医生之时,他就是百分之百不能犯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工作人员向笔者坦言,其实临床上医生犯错并非罕见。有些错误不足以造成患者健康危害,或者说只是医技优劣高下的一个体现,“门外汉”的患者也就很难知道自己为医生的错误买了单;而有些错误是显而易见或是出现明显不适反应的,往往就会导致医疗纠纷,甚至有些患者和家属采取暴力伤医的极端手段。
  因医方责任心缺失导致患者受损害的现象在各医疗机构屡见不鲜,并引发多起医疗纠纷。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间,中国医院协会等机构开展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药品不良反应、产品质量、“窗口期”输血等无过错医疗行为,以及患者个体差异和疾病严重等因素导致的医疗损害,占到了全部医疗纠纷案件的50%以上。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海英介绍,从2011年截至2013年9月底,医调委共受理案件4044件,结案3442件,其中骨科、产科和妇科的医疗纠纷最多。而在3442件结案案件中,医院有责案件达到1800多件。
  以上数据表明,有些医疗过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医生和相应管理措施体现得更为耐心、更加设身处地为患者考虑,相信医患恶语相对、拳脚相加的局面一定会越来越少。诚然,我国医生、护士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之大全球首屈一指,有统计显示,我国医生工作量是美国医生的3到4倍,但收入却是其十分之一。设身处地想一想,医生也需要患者的理解与配合。我们每个人都有作为一名患者的时候,作为患者,不能容忍医方过失,而暴力伤医则是医生所不能承受之重。对暴力伤医和医方过失“零容忍”是医患双方各自的心声,也是实现医患和谐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