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副作用,你上报了吗?
文章来源:衢州晚报 作者:方利军 点击数:6707 更新时间:2011-04-12
吃感冒药出现恶心、口干症状,擦红花油皮肤起泡、溃烂……这些都是人们常说的药物“副作用”,也就是药品不良反应。昨日,记者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获悉,我市2011年“新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考核办法日前已出台。考核办法加大了对各县(市、区)药监部门上报不良反应报告的加分力度,目的是想更多地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个案。
自购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咨询
去年全市上报了2500多例药品不良反应,95%来自医疗机构。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他们希望能更多地收集来自市民自购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
“任何药品都有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即使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也会在一部分人身上产生不良反应。”市人民医院主任药
楼丽君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有9年,她的经验是,一般来说,市民到药店自购常见药品,服用后即便产生不良反应,也是轻微的,“以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以及皮疹等为多,停药后症状会慢慢消失。”
不过,服用自购药品出现较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也有发生,“症状严重的甚至需要住院治疗。”楼丽君建议,一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患者要及时上报,向专业医生、药师咨询,“他们会给你提供专业帮助,防止症状加重。”
可疑即报市民可先报给药店
据介绍,各地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会逐级上报,最后汇总到国家药监总局。
“把大家的不良反应都汇总上来后,相关部门会根据统计数据,做出要求生产企业是否修改药品说明书等措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一项公益事业,最终是为了大家的用药安全。
“可疑即报。”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说,如果市民到药店自购药品,只要服用后怀疑发生了不良反应,都可以上报给药店,再由药店收集上报。
上报药品不良反应需要填写一张报告表,内容包括重点怀疑药品、症状描述、是否采取干预措施等等。
“专业人员需要有详细信息,来甄别是不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建议,为了能把表格填得更详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时,市民不妨把药盒带在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