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被认定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文章来源:广电报 作者:郑菁菁 点击数:3649 更新时间:2017-05-18

    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认定149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其中衢州市人民医院光荣上榜,成了浙江省9家新增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其中一家。
    今年3月上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来到衢州市人民医院,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进行了现场检查。衢州市人民医院是全市申报并接受检查的唯一一家医疗机构。
    据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是具备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与研究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药物临床试验只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开展。衢州市人民医院具备先进的医疗设施和丰富的临床技术专家,能保证药物临床试验遵循伦理原则、科学原则,遵从法律法规,能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需要,于2014年12月成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筹)。
    在为期三天的检查中,检查组分别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和申报的8个专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台账审核及研究人员知识考核,对该院为相关工作所做的努力给予了肯定,也提出了整改方案。之后,各专业组根据检查结果出具了整改报告,围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了相应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定衢州市人民医院为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认定专业为:重症医学、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肿瘤、神经内科、普通外科,并将发放《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