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纠纷,走合法途径解决 警方告诫:“医闹”违法,对伤医扰序行为“零容忍”

文章来源:衢州晚报 作者:腊莎 点击数:6769 更新时间:2017-05-26

    医疗纠纷一直是医患关系中的一个导火索,是医患双方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同时各地又常有出现。
??上周,衢州市区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因医疗纠纷引发的非法医闹事件:一位早产儿因患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病情危重,经医护人员积极抢救无效死亡。患儿死亡后,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多次到医院交涉。院方工作人员也多次与家属进行沟通解释,同时告知医疗纠纷处置程序、途径等,并多次建议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医学鉴定和尸体解剖”明确死因和医院责任,并表示不管采用哪种途径,医院将予积极配合,但患方拒绝,并组织了十余人围堵、拦截医院门诊大厅的大门,不让其他患者进来看病。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府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医闹者强行带离现场。
??公安部门:对伤医扰序违法行为“零容忍”
??据府山派出所所长汪曙浩介绍,在此次事件中,患方对医院的解释不满意,对公安机关的善意提醒,以及对给出的处理解决途径不认可,通过聚集拉横幅、阻拦大门等过激方式,意欲达到自己的赔偿要求。结果导致患方中两名组织者以及行为者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汪曙浩强调,公安机关会合理合法反映诉求,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对不听劝阻者,拒绝走最终法律途径解决的、涉及违法者,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对于任何形式的伤医扰序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
??院方:以闹维权,是对患方的二次伤害
??目前,公立医院都设有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调解医患纠纷。衢州市人民医院医患办主任汪长娥坦言,近年来医闹事件已经很少,去年一起都没有。市民们越来越明白,以闹维权不可取。但此次医闹事件的发生,证明了仍有少数人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汪长娥说,当遇到医疗纠纷,或患方对医疗存在异议时,第一步应是与院方沟通。医院负责投诉接待的人员会将患方异议登记清楚,之后提交医院专家组来判断院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医疗过失,对患方是否构成了医疗损害。患方对医院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能接受时,可向衢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医学会提请医学鉴定(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或向法院诉讼。
??“如果认为‘闹一闹就会赔得更多、更快’,这种认知非常错误,赔偿是有明确规定的。”汪长娥告知,根据《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若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会调解,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此外,患者还可直接向医院的承保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提出赔偿。
??“以闹维权,实则是对患方的二次伤害,患方不能在闹事中获益,还会因为闹而触犯法律。”汪长娥呼吁,大家都应该意识到,发生医疗纠纷后,以闹维权不可取,医务人员是最希望患者康复的一个群体。
??支招:可通过四种正规途径,调解医疗纠纷
??该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出现医疗纠纷后,万万不可“以闹维权”。那么,有哪些合法合理的途径可以解决呢?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四种解决途径: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向医调会申请调解;三、向医学会申请医学鉴定;四、起诉到法院。四种解决途径不分先后,患方可以任意选择。
??面对来申请调解的医患双方,医调会调解员首先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应该怎么做。其次,通过接待、咨询,把认定为可以立案受理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并告知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诉求。再次,根据当事人申请,医患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安排调解员,对重大纠纷进行内部讨论和案件分析,而后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调解员进行整合、分析、认定,提出解决方案,以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双方达成协定,以终结医患纠纷。
??据统计,医调会自成立以来,共调解结案362件,其中医闹事件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