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处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抢救。
  2.制定医务处工作计划,经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协调各临床、医技、护理等部门、科室间的相互关系。
  4.深入临床科室了解和掌握院内急危重病人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全院性会诊及院外会诊。
  5.检查、督促临床科室医疗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的执行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
  6.负责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医院医疗抢救小组的管理,落实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
  7.组织安排院长临床科室业务查房。
  8.检查、督促病案统计室工作,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实施全院性的病历质量检查。
  9.审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培训。
  10.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人员培训计划,做好有关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组织各种鉴定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和考核评定指标。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廉洁行医工作。
  13.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