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医院分院PCR实验室改造项目施工交易公告

文章来源:招标办 作者: 点击数:6321 更新时间:2020-04-17

我单位衢州市人民医院定于2020423日在衢州市下街36号健康管理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东面六楼)确定衢州市人民医院分院PCR实验室改造项目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衢州市人民医院分院,主要内容是净化装修、通风管路、PVC地面、空调设备、检验台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要求和图纸。本工程预算价58万元,最高限价为58万元。施工期限:为期3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交易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间

2.1本次交易要求承包商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近三年内做过PCR实验室的相关业绩。浙江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2.3承包商请于2020420-2020422日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实验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交至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亦谷文体城二区17301室),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

3.1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5000元整(用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金额”字样)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2.1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报价文件的,没收交易保证金;

3.2.2成交承包商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

3.2.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

3.2.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3.2.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20423日14:00-14:30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交至工作人员。

4.2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42314:30时,地点为衢州市下街36号健康管理中心招标采购办公室(东面六楼),报价文件须密封。未按规定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3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包括:

1)资格审查表;

2)资格后审承诺书;

3)报价函;

4)清单;

4.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承包商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

5、承包商的确定

5.1承包商在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5.2承包商交易资格要求不符合的,发包人予以拒绝;对候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如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发包人予以拒绝。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为第一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抽签确定)。

5.3候选承包商公示期一日,在公示结束7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5.4签订合同之日即作为开工之日,发包人将以此时间点作为考核承包人工期履约的起始点,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延误工期的理由。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5.5发包人将对承包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5.6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附:1.投标文件格式(至代理公司获取)

2.合同主要条款(至代理公司获取)

3.工程量清单(至代理公司获取)

4.图纸(至代理公司获取)

5.技术标准和要求(至代理公司获取)

发包人:衢州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人: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单丹丹    电话:15157092517

2020年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