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医院关于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交易二次公告

文章来源:招标办 作者: 点击数:6472 更新时间:2019-06-20

我单位定于2019626日上午9:00在衢州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开标室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衢州市人民医院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QYCH2019032)的承包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衢州市人民医院钟楼院区,主要内容: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施工,计划资金: 8 万元,施工期限: 30 日历天,施工范围:衢州市人民医院钟楼院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工程预算价 8 万元,最高限价 8 万元。


二、交易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间

1.本次交易要求承包商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有意向的承包商请于2019625日下午5:00前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衢州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下街36号健康管理中心东楼6楼),办理报名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

1.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整,缴纳方式为现金(用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交易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金额”字样)。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发包人予以拒绝投标。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报价文件的;

2)成交承包商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

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19626日上午9:00前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密封完整的报价文件交至工作人员。

2.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626日上午9:00,地点为衢州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开标室(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下街36号健康管理中心东楼6楼),报价文件须按规定密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接收。

3.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包括:

1)资格审查表;

2)资格后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报价函;

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4.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公示结束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报价文件副本。

6.承包商递交的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发包人可予以拒绝投标。


五、承包商的确定

1.承包商在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2.承包商交易资格要求不符合的,发包人予以拒绝;对候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如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发包人予以拒绝。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为第一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抽签确定。

3.报价在最高限价 8 万元以下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方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4.候选承包商公示期为1日,公示结束7日内承包商必须按照通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5.签订合同之日即为开工之日,发包人将以此时间点作为考核承包人工期履约的起始点,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延误工期的理由。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6.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六、其它款项

1.本次工程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

2.合同参照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按照完工后第三方造价审定价及中标下浮率计算实际结算价款

4.工程质保期:1

5.本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凭中标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医院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结算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届满后,凭中标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医院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中标单位指定账户

6.工程量变更的有关要求:缺项、漏项、设计变更等,变更程序按衢住建〔201368号、衢市政〔201335号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7.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报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和税费等


七、联系方式

1.招标报名及事项咨询:毛老师,0570-3058766

2.工程勘探及业务咨询:姜老师,0570-3055182





衢州市人民医院

2019年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