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问答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10542 更新时间:2013-12-20

  一、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时间
  答:2013年12月31日
  二、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医院?
  答:衢州市人民医院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州市妇保院、衢州市第三医院。浙江衢化医院、衢州骨伤科医院参照同步实施。
  三、为什么要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答:当前,市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看病就诊的需求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通过综合性改革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调整结构,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并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体现技术劳务的收费项目价格,调整总量为2012年药品差价总量的95%左右。二是明确职能,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加快体系建设,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四是保障公益,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管。五是优化流程,全面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五、什么是“一减二调一补”?
  答: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一减二调一补”工作措施是指:减少药品费用,实行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诊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原则上不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
  六、市级各医院的门诊诊查费标准是多少?
  答: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5元/次、正高17元/次、省级名老中医28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58元/次。
  七、调整后的医保政策将有哪些变化?
  答: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八、什么是“药品零差价”?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答: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我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价由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统一招标确定,医院药品采取“原价进、原价出”。通过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不再以销售药品为营利手段,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医生不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现象,逐步做到按需用药,对症下药,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九、为什么公立医院改革要调整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答: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的是2005年版的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虽然经过多次新增、修订、调整和规范,但仍存在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范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提高诊查费等收费标准,是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一种补偿,同时还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破除“以药养医”,引导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抗生素的使用;二是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十、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群众是否得到实惠?
  答: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机制,不是简单的实行药品零差价的问题。这次改革,一方面实行药品(除中药饮片外)零差率销售;另一方面,适当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这个适当提高,是建立在物价、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调研、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确定提高额度。根据测算,总体上群众是得实惠的,但近期内可能不是十分明显,且惠及每个个体病人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对药物依赖性较强的门诊病人医药费用有一个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对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劳务要求较高、药物依赖性不强的住院手术病人,医药费用可能有所增加,但总体医药费用水平会有所下降。同时为保障部分非药物治疗类病人医药费用不增加,我们对个别治疗费不进行调整,如放射治疗、血液透析治疗费用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