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医院关于代理采购招标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招标办 作者: 点击数:4351 更新时间:2017-06-30

衢州市人民医院对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YCQ201706)的招标文件存在的表述不清晰的作以下补充公告:
1.  第2页第十条,投标保证金修改如下:
投标保证金1万元整
交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衢州市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下街支行
银行账号:1209260109025101194
2.  第25页,修改如下
原“报价文件或资信文件或技术文件”修改为“商务文件或资信文件或技术文件”。
3.  第27页,投标函第一条“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招标代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    %进行计算;若下浮后每个标段(项)招标代理服务叁仟元计取。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修改为“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招标代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本次代理服务费按三个标段以固定价格收取,10万元~50万元代理服务收费        元,50万~100万代理服务收费       元,100万~200万代理服务收费       元。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4. 第16页,资信业绩评审第4条原“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至今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情况:
(1)提供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个项目得1分,同一采购单位不得重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时间以采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成交)金额在300万以上的,每个项目得2分,同一采购单位不得重复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时间以采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可在(1)(2)两项中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项计取修改为“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起近两年内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情况:
(1)提供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个项目得1分,同一采购单位不得重复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时间以采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中标(成交)金额在300万以上的,每个项目得2分,同一采购单位不得重复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时间以采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可在(1)(2)两项中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项计取。”
5.投标截止日期改为7月11日,早上9:30分。第二部分第五条,对投标人的疑问的回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改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