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第一批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招标办 作者:招标办 点击数:5199 更新时间:2017-07-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和《衢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衢卫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衢州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由衢州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部分中标药品进行采购。现将第一批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产品为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的药品品种,具体采购品种见第一批采购清单(见附件1)。
二、采购方式:
采用资质审核、综合评分(见附件1)和价格谈判三步评判办法,确定成交结果。
三、报名资格与报备要求:
(一)只接受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产品的供应商报名。
(二)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代理商需递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进口药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药品采购。
四、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报价依照浙江省内公立医院成交的最低价格。
2、报价原则应体现量价挂钩。
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承诺其产品可作为替换备用,保证能够及时供应替代被撤销产品。
 
五、报名与报备的时间: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1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与报备的地点:衢州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0-3058766
信息发布网站:衢州市人民医院官网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详见供应商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1)
(一)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
(三)供应商承诺函(见附件1);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
(五)报名表(供应商按要求申报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产地、基药、医保、价格情况等) (见附件2);
(六)提交需书面确认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质量层次、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达到省长质量奖及以上等信息材料。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新增的厂家需要提供所有的资料
2.原先提交的资料有所变更的需要现场说明情况,并提供变更资料
3.原先资质审核已通过的,需重新填写供应商报名表,递交《供应商报名表》要求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要求密封同一信封内。
4.全国联动最低价、医保支付价中的最低价格作为基准价。
5.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医院招标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6.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衢州市人民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