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文章来源:医保办 作者:医保办 点击数:18936 更新时间:2009-11-04

  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缴纳者,下一年度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
  参保人在当年规定的时间缴费后,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内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种类和基本医保相同,表格到社保局领取。首次办理需提供病理报告单,复印件需盖医学证明章。如未手术确实无病理报告单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第三轮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有较大调整,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调整项目
 
原待遇标准
新待遇标准
1、普通门诊
定点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的按10%报销,在定点社区医疗
服务机构按20%报销,实时结报,
年度内报销最高限额为150元。
定点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的按20%报销,在定点社区医疗
服务机构按30%报销,实时结报,
年度内报销最高限额为200元。
2、住院待遇
成年人分段支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40%;
10001元至20000元50%;
20001元至40000元55%;
成年人支付最高限额50000元;
未成年人支付最高限额60000元;
 
分段支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50%;
10001元至20000元55%;
20001元至40000元60%;
40001元及以上70%;
支付最高限额60000元;
 
3、特殊病种种门诊起付线
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1000元。
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降低为500元。
4、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无此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0—40000元报销70%;40001元以上报销 80%。年度内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0万元。
5、转外就医自付比例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付10%、
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自付15%、省外医疗机构自付20%。
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付8%、
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自付15%。
  在校学生的医疗待遇如下:
  1、普通门诊待遇:在我院门诊就诊的按20%报销,实时结报,年度内报销最高限额为200元。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0—40000元报销70%;40001元 以上报销80%。年度内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0万元。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学生在统筹期年度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最高保障80000元。
  起付标准: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我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是500元。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500元。
  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具体报销比例为:
报销分段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
支付60%
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
支付70%
20001元至40000元部分
支付75%
40001元及以上部分
支付80%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治疗不刷卡结算,如使用医保卡会影响医疗费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