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审批制度

文章来源:设备科 作者:设备科 点击数:13947 更新时间:2010-12-19

 

1.各业务科室应根据临床、科研、教学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三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设备科汇总后交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以省卫生厅为准)。

3.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应先上报衢州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

4.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5.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各类会议时,可将会议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6.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7.对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应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由科教科统一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8.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执行。对违反规定造成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