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签约仪式在我院举行

文章来源:宣联处 作者:曹敏 点击数:9106 更新时间:2014-11-27

    11月20日下午,衢州市本级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签约仪式在我院十二楼会议室举行。市卫生局副局长周卫华、医政处处长刘文勇,市医调会、市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阳光保险公司以及市本级5家医院的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会议由我院院长助理廖小方主持。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医院、浙江衢化医院5家医院分别与保险公司签约,成为我市首批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
 
 
 
院长助理廖小方与保险公司签约
 
 
市中医医院代表与保险公司签约
 
 
市妇幼保健院代表与保险公司签约
 
 
市第三医院代表与保险公司签约
 
 
浙江衢化医院代表与保险公司签约
 
    签约仪式上,市人保财险公司副总经理兰卫平通报了我市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进情况。
    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机制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启动。今后, 5家医院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险理赔处理中心来处理。理赔中心将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和调解,对符合理赔的案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理赔,对医疗纠纷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将根据情况协调双方依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诉讼。市本级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的建立,是在原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一个渠道。
    陈震宏院长指出:医院要站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全力支持促进医疗责任险深化推进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深化沟通交流,加强与保险公司、医调会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周卫华副局长深刻阐述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医疗责任保险协议的签订,是在“平安医院”创建方面又一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建立“第三方调解+保险理赔”医疗纠纷调处新模式,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一要健全组织,完善预案。只有通过机制管理,通过正常的渠道才能更好地解决医疗风险问题。二要明确原则,规范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建设和发展。三要协同配合,有效应对。加强合作与协调,及时向群众宣传告知,努力开创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新局面。
    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合同后,将有利于保障医疗行为过程中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抵御风险和支付能力。同时,可以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纠纷中解脱出来,缓解和减少医务人员对医疗风险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为医务人员提供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空间,确保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签约仪式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