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医院 >> 政策法规 >> 医保法规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 进修工作制度

  •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 门诊工作制度

  • 医患沟通制度

  • 诊疗知情同意制度

  • 医保新规定         
    医保新规定
    作者:邵雪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5

    我院于2007115日起执行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其中新增和修改了一百多个项目,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原未列入医保报销的“特殊病人手术使用一次性生卫生材料加收100元”及“胰岛素注射针头”也列入医保。若要详细了解可以进入医疗收费项目中查阅。

    文章录入:xuzx    责任编辑:hhf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